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并且这些形式能够随时调取查用,那么该电子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电子合同是通过其他形式,如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等无法随时调取查用的形式,那么该电子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电子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那么电子合同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果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那么该电子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电子合同是通过其他形式,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