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首先,该罪行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却严重破坏了这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此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还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等。
其次,该罪行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不仅威胁到国家信息安全,还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露、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此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还可能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我国刑法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了维护这些法益,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