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具体判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犯罪行为较轻,可能会判处较短的刑期;如果犯罪行为较重,可能会判处较长的刑期。同时,法院还会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赔偿损失等情况,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等刑罚措施。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应当将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于违禁品或者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