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属于刑事犯罪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定罪标准包括:
1.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并且情节严重;
3.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
4.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前三项行为之一,或者明知他人实施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5. 多次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组织、控制多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6. 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
7.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8. 二年内曾因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受过行政处罚,又犯前三款罪之二;
9. 有其他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涉及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其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对社会秩序和公民个人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