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属于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行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这些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如诈骗、敲诈勒索等,那么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法院会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获取的信息属于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有意将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如果行为人没有恶意,只是无意中获取了他人的信息,那么可能不会构成此罪。
2. 行为的客观表现:法院会审查行为人是否采取了非法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如通过黑客攻击、破解密码等方式。此外,还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将这些数据出售或提供给他人。
3. 行为的后果:法院会评估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4. 其他相关因素:法院还会考虑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手段等因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例如,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犯罪事实。
总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并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