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网络安全管理。
二、基本原则
1. 安全优先: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必须将网络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预防网络安全风险的发生。
3.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技术、管理、法律等手段,共同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4.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各类组织在网络安全管理中的责任,确保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1. 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类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责任。
2.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各级各类组织应当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
3. 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各级各类组织应当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各级各类组织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各级各类组织应当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3. 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