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公安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防止非法信息获取和篡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一、制定目的
1. 为了加强公安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公安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防止非法信息获取和篡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 规范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的生成、使用、存储、传输、销毁等全过程,确保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公安信息系统中使用的数字身份证管理。
三、定义和术语
1. 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指公安机关在公安信息系统中生成的唯一标识符,用于证明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数字身份证生成:指公安机关根据公民的身份信息,通过公安信息系统生成数字身份证的过程。
3. 数字身份证使用:指公安机关在公安信息系统中使用数字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信息查询、业务处理等活动。
4. 数字身份证存储:指公安机关将生成的数字身份证存储在公安信息系统中的过程。
5. 数字身份证传输:指公安机关将生成的数字身份证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输到其他系统或设备的过程。
6. 数字身份证销毁:指公安机关将不再需要的数字身份证从公安信息系统中删除的过程。
四、数字身份证生成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数字身份证生成机制,确保数字身份证的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
2. 数字身份证生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数字身份证的生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唯一性:数字身份证应当具有唯一性,防止重复生成和伪造。
(3)可追溯性:数字身份证的生成过程应当有完整的记录,便于查询和审计。
3.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生成数字身份证:
(1)收集公民的身份信息;
(2)对收集到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和校验;
(3)根据验证结果生成数字身份证;
(4)将生成的数字身份证存储在公安信息系统中。
五、数字身份证使用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数字身份证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数字身份证的使用权限和范围。
2. 数字身份证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数字身份证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安全性:数字身份证的使用应当保证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3)便捷性:数字身份证的使用应当方便公民办理相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3.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使用数字身份证:
(1)接收公民提交的身份信息;
(2)验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根据验证结果使用数字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信息查询、业务处理等活动;
(4)将使用情况记录在公安信息系统中。
六、数字身份证存储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数字身份证的存储管理制度,确保数字身份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数字身份证的存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数字身份证的存储应当保证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2)完整性:数字身份证的存储应当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存储数字身份证:
(1)接收公民提交的身份信息;
(2)验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将生成的数字身份证存储在公安信息系统中;
(4)将存储情况记录在公安信息系统中。
七、数字身份证传输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数字身份证的传输管理制度,确保数字身份证的安全可靠传输。
2. 数字身份证的传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数字身份证的传输应当保证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2)可靠性:数字身份证的传输应当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传输数字身份证:
(1)接收公民提交的身份信息;
(2)验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将生成的数字身份证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输到其他系统或设备;
(4)将传输情况记录在公安信息系统中。
八、数字身份证销毁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数字身份证的销毁管理制度,确保数字身份证的彻底销毁。
2. 数字身份证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彻底性:数字身份证的销毁应当彻底,不留任何痕迹。
(2)保密性:数字身份证的销毁应当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3.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数字身份证:
(1)接收公民提交的身份信息;
(2)验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将生成的数字身份证彻底销毁;
(4)将销毁情况记录在公安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