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根据该法律第十七条的规定,若一个作品是合作创作完成的,那么其著作权应由合作创作的各方共同享有。这意味着,如果委托开发的软件是由多个开发者共同完成的作品,那么该软件的著作权将归属于这些开发者共有。
进一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委托开发软件,则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这是因为在委托开发的情况下,软件开发者通常是受托人,而委托人则是提供资金、资料等支持的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委托方,即委托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开发软件时,双方有其他约定,例如著作权的归属可能被明确为一方所有,那么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此外,如果委托开发软件时,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确定,即由受托人进行必要的工作并付出劳动的一方来享有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软件是由多个开发者共同完成的作品,那么著作权应归他们共有;如果是受托人单独完成的软件,那么著作权应归受托人所有;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