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电子印章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法律效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电子印章是指通过电子方式生成、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电子印章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子印章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处理违规行为等。
第二章 电子印章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电子印章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能够保证电子印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三)能够承担因使用电子印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电子印章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向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审查通过后,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颁发电子印章证书。
第三章 电子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第六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二)不得泄露电子印章信息;
(三)不得用于个人利益。
第七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合同签订;
(二)法律文书出具;
(三)其他需要使用电子印章的场合。
第八条 电子印章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二)加密存储,防止泄露;
(三)建立电子印章使用记录,便于追溯。
第四章 电子印章的变更与注销
第九条 电子印章如需变更或注销,应由申请者提出申请,经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电子印章变更或注销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审查通过后,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颁发新的电子印章证书或注销原电子印章证书。
第五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电子印章的行为,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可以撤销其电子印章证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