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在网络安全法中,被收集者同意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收集、使用、传输、公开其个人信息的行为。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收集、使用、传输、公开被收集者的个人信息: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收集、使用、传输、公开个人信息的;
2. 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必须收集、使用、传输、公开个人信息的;
3. 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相关的;
4. 与履行法定职责、行使职权相关的;
5. 处理个人信息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收集者应当取得被收集者的同意。如果被收集者不同意收集、使用、传输、公开其个人信息,收集者应当停止收集、使用、传输、公开该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了被收集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更正权、删除权等权利。被收集者有权了解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情况,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有权要求更正错误信息,有权要求删除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
总之,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了被收集者的同意原则,并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保障措施。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