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属于国家行政编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铁路系统编制分为以下几类:
1. 铁路运输部门:负责铁路运输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如铁路局、铁路分局等。
2. 铁路工程建设部门:负责铁路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如铁路工程局、铁路建设公司等。
3. 铁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铁路设备的采购、维修和管理,如铁路设备管理局、铁路设备制造公司等。
4. 铁路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如铁路安全监察局、铁路事故调查组等。
5. 铁路科研开发部门:负责铁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如铁路研究院、铁路研究所等。
6. 铁路教育培训机构:负责铁路教育和培训工作,如铁路学校、铁路培训中心等。
7. 铁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铁路行政管理工作,如铁路公安局、铁路交通管理处等。
8. 铁路财务审计部门:负责铁路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如铁路财务处、铁路审计局等。
9. 铁路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负责铁路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如铁路国际合作部、铁路交流中心等。
10. 铁路工会组织:负责铁路系统的工会工作,如铁路工会、铁路职工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