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作品,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可执行程序、文档资料等。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中,源代码是核心的组成部分,它是计算机软件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能够产生积极的财产价值。
源代码是计算机软件的基础和核心,它包含了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思路、算法、逻辑结构、数据组织方式等,是实现计算机软件功能的关键。源代码的独创性体现在其独特的设计思想和算法上,这些思想、算法和数据组织方式是计算机软件区别于其他软件的重要标志。因此,源代码作为计算机软件的核心部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目标代码是将源代码编译成机器语言的程序,它能够被计算机硬件直接执行。目标代码的独创性体现在其特定的指令集和操作码上,这些指令集和操作码是计算机硬件识别和执行程序的关键。因此,目标代码也是计算机软件的独创性体现,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文档资料是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文档,如用户手册、安装指南、维护手册等。这些文档虽然不包含源代码或目标代码,但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档资料的独创性体现在其描述的计算机软件的功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因此,文档资料也是计算机软件的独创性体现,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综上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客体主要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和文档资料。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计算机软件这一智力成果,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保护这些客体的意义在于鼓励软件开发者投入更多的创新和劳动,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同时,保护这些客体也有助于防止他人非法复制、修改和传播计算机软件,维护软件开发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