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勤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外勤员工的考勤管理,保证公司业务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外勤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中所称的“外勤员工”,是指直接与客户、合作伙伴或项目相关方进行面对面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条 考勤时间:外勤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上午9:00至下午5: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3:30。
第五条 考勤方式:
- 采用打卡机记录上下班时间。
- 对于需要现场工作的员工,使用移动设备(如手机)进行远程签到。
第六条 请假规定: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 考勤规则
第七条 迟到与早退:
- 迟到不超过10分钟,视为正常出勤。
- 超过10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
- 早退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缺勤处理:
- 无故缺勤一次,扣除当日工资的10%。
- 连续缺勤超过3天,将根据公司政策进行处理。
第九条 加班规定:
- 加班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 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无故拒绝。
第四章 考勤记录与报告
第十条 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日常的考勤记录工作,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第十一条 异常情况报告:员工在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考勤时,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修改与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本办法,应经过公司高层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