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破坏网络信息系统罪的判刑情况因犯罪情节、后果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二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后果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未达到上述严重后果,但仍然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仍然构成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总之,非法破坏网络信息系统罪的判刑情况因犯罪情节、后果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