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电子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电子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电子合同是无效的。例如,如果电子合同涉及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国家价格管制政策等行为,那么该电子合同就是无效的。
2. 违反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电子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电子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如果电子合同涉及到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那么该电子合同就是无效的。
3. 违反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电子合同的内容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该电子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如果电子合同涉及到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那么该电子合同就是无效的。
4. 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如果电子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该电子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如果电子合同涉及到非法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那么该电子合同就是无效的。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电子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诚信原则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