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立项
1. 集团公司各部门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立项。
2. 立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 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 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效益;
- 有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预算;
- 有相应的组织保障和技术力量。
三、项目实施
1.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四、项目验收
1. 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功能实现、系统稳定性等方面。
2.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评估与改进
1. 项目建成后,应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
2. 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水平。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