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已经签署了电子合同并希望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签署的电子合同中包含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那么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解除条件,或者您认为合同中的解除条件不合理,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合同中的解除条件无效或重新协商。
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电子合同原件;
2. 证明您已签署电子合同的证据,如打印件、截图等;
3. 证明您已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
4. 证明您存在合同解除条件的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如果仲裁裁决支持您的请求,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仲裁裁决对您不利,您可以根据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