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不一定需要到现场检疫。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动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工作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此外,《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起运地动物检疫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验合格后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 跨设区的市运输的,由起运地动物检疫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验合格后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4. 跨设区的市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5.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6.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7.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8.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9.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0.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1.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2.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3.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4.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5.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6.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7.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8.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19.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0.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1.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2.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3.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4.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5.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6.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27. 跨县(市、区)运输的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由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运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对货主或者承运人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综上所述,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不一定需要到现场检疫。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获取检疫证明。因此,无需担心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会限制现场检疫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