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数据安全的法律,旨在保护国家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该法律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这一章主要规定了《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基本内容。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在处理数据过程中的行为。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管理、分类保护、风险防控、协同治理等。
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使用原则、处理规则、跨境传输规则等内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未经个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应当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 数据安全保护:这一章主要规定了数据安全的定义、数据分类与分级、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不受侵害、丢失、泄密、篡改、损坏、破坏、干扰、破坏性试验、干扰性攻击、恶意干扰、破坏性干扰、窃取等危害和损害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一般数据是指除重要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重要数据是指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数据。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等。
第四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这一章主要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安全保护要求、安全审查制度等内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用于处理或者传输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平台、数据中心、大型数据库、网络交换设施、能源供应系统、交通控制系统、金融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护、落实安全运维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审查制度包括制定审查标准和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实施审查决定等。
第五章 网络安全:这一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定义、网络安全保护要求、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等内容。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功能的实现,防止网络受到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损害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等。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包括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这一章主要规定了监督管理的原则、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法律责任等内容。监督管理的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权责一致等。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包括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投诉举报包括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第七章 法律责任:这一章主要规定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侵犯数据安全、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规定、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等。对于这些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同时,还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