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罪属于刑法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大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侵犯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罪。该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控制计算机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仍然实施了上述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控制计算机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
2.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人是否采用了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信息、侵犯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方式和手段。
3. 行为的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了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非法控制,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4. 行为的时间、地点和对象: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针对特定的对象。
5. 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行为的性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行为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总之,非法控制计算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