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 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修改、删除、增加系统信息或数据,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2. 利用黑客技术,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篡改、破坏系统信息或数据,损害他人权益。
3. 利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篡改、破坏系统信息或数据,损害他人权益。
4. 利用网络攻击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篡改、破坏系统信息或数据,损害他人权益。
5. 利用其他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篡改、破坏系统信息或数据,损害他人权益。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
2.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 行为人是否造成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损坏或损失。
4. 行为人是否具有其他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在处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案件时,法院将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同时,司法机关也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防止类似犯罪的发生。